关于对全县家电下乡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家电下乡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利国利民工程,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的重要政策措施。为使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措施顺利实施,真正激活农民的购买能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以来的情况,经县领导同意,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决定对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至四月十七日。
二、 检查范围
各乡镇财政所、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三、 检查内容
1、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登录基本信息;
2、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是否出具国税局认可的正规发票;
3、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登录销售基本信息与出具正规发票是否相符;
4、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是否悬挂指定的家电下乡标识牌;
5、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门前是否张贴产品介绍和农户购买商品须知以及如何领取政府补贴程序;
6、 各乡镇财政所能否以高效、便捷的服务意识给农户办理补贴申请和兑付补贴资金;
7、 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欺骗农户的经销商(店)。
四、 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财政所要为申请补贴资金的农户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受理农户的补贴申请,要通过快捷的资金兑付增强农户对家电下乡的信心,调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2、 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经批准备案的家电下乡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和销售合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不及时开具发票和录入销售信息、影响农民申领补贴或严重违反规定要求,一经核定,县商务局将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对取消备案的网点,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3、 加强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检查期间要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不得接受各销售网点的吃请,对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