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惠
一、工业园提供五通一平(路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地面平)到厂门口。
二、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为40-60年。土地由县政府统一征用,进园企业应向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供用地申请、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交纳片地税费后,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代表县政府与进园企业签到订用地出让合同和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年限不超过2年,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年租金制,年租金按照该宗土地的基准地价计算。
四、、工业园企业其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和所提部地方留成部分,第1--3年财政全额奖励,第4--6年财政50%奖励。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延长2--3年优惠期。
五、工业园企业有关基本建设各项规费(上交省级的除外)全部免收。
六、工业园企业属本县征收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省、市、县出台的新的优惠政策一并进行。
服务与保护
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工业园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工业园的经济发展计划,为工业园企业提供“全程式”服务,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为企业代理申请立项、报批和开业验收的有关手续,以投资者交齐各有关证件材料之日起,属县内权限批准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凡对工业园企业进检查、评比、收税、收费等活动的,要经管委会同意,由管委会协助进行,违反比规定的,按照利发[2003]7号、利政[2003]13号文件规定进行查处。 |